近日,新疆策勒縣人民法院恰哈法庭將新受理案件通過人民調解平臺委派給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充分利用“先行調解+法官指導”的程序優勢,成功化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案情回顧
2025年5月15日晚,被告努某自養的狼狗掙脫鎖鏈,跑進原告艾某、托某、賽某、艾某某、阿某等人的羊圈撕咬羊群。第二天,原告艾某、托某、賽某、艾某、阿某等人清點后發現有7只小羊被咬死,事后雙方商量關于賠償的事項,因賠償數額分歧較大,雙方矛盾愈演愈烈,于是原告艾某、托某等人將被告努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羊群死傷的經濟損失。
調解過程
策勒縣人民法院恰哈法庭受理該案件后,經全面細致的審查,認定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符合《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關于先行調解的法定條件。經承辦法官綜合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并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決定將案件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委派給調解員開展先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先后與原告被告取得聯系,并實地走訪了“案發現場”,詳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焦點后,調解員將雙方當事人約至村級人民調解室面對面進行溝通協商。調解員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中,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既是同村又是熟人,并得知了被告努某并不是不愿賠償,只是認為原告提出的賠償價格太高了,自身的經濟能力有限,實在沒辦法賠償那么多。調解員當即照顧雙方當事人的情緒,一方面向被告釋法明理,因“狗咬羊”造成的經濟損失是一定要賠償的,要體諒原告焦慮的心情;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肯定被告的態度,被告從一開始并不是不愿賠償,只是經濟能力有限難以賠償,希望原告在賠償價格上能夠再和被告協商一下。
隨后雙方當事人的態度從最初僵持的態度慢慢有了轉變,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價格開始反復溝通,在經過調解員幾輪“面對面+背對背”調解后,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致:被告努某同意賠償原告艾某、托某、賽某、艾某某、阿某等五人的經濟損失,每只小羊賠償金額為300元,共計2100元。在此次調解中,原告如愿獲得了經濟賠償,被告也在經濟能力承受范圍內償還了經濟損失,雙方均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先行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后,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申請,對適宜調解的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過委派調解組織、指定專職調解員或由法官主持等方式,引導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達成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程序機制。
下一步,策勒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先行調解+法官指導”的程序優勢,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通過構建“一站式”多元解紛平臺,不斷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與質量,努力為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中國日報 記者 毛衛華|陳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