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阿某駕駛交強險已過期的車輛上路,不慎將過馬路的陳某撞傷,造成陳某受傷及財務損失,經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阿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事故發生時,車輛未投保交強險。事后阿某雖對事故認定無異議,但以陳某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為由拒絕全額賠付。2025年11月26日,陳某訴至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要求阿某承擔陳某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
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陳某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均有完整票據及證明佐證,賠償數額合理合法,阿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應承擔陳某全部合法損失。涉案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阿某未履行法定投保義務,受害人無法獲保險賠償責任,理應全額擔責。2月26日,法院判決阿某支付陳某賠償款5萬元。
法官說法:機動車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強制投保的險種,脫保上路本身違法,不僅會面臨交警扣車、保費兩倍罰款的處罰,一旦發生事故,所有賠償責任均由車主自行承擔,商業險也無法替代交強險的法定保障作用。
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務必牢記交強險續保期限,按時續保交強險,杜絕車輛“裸奔”,切莫心存僥幸。遵守交強險投保規定,既是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負責,也是守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小失大,承擔難以承受的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 編輯:毛衛華 通訊員:古力娜爾·杰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