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新疆新源縣人民法院塔勒德人民法庭聚焦牧區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秉持“高效解紛、案結事了”原則,成功調解一起涉及14戶牧民的草場租賃合同糾紛。法庭以柔性司法化解群體矛盾,切實保障牧民合法權益,讓司法為民的溫暖直達牧區群眾心間,為牧區基層治理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該案中,14戶牧民依法承包草場后,與被告某公司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約定將草場租賃給公司經營,雙方對租賃期限、租金標準、權利義務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合同履行期間,被告公司因自身經營調整,提出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并拒絕支付牧民主張的經濟損失。14戶牧民認為公司單方違約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影響后續生產生活,遂訴至塔勒德人民法庭。
圖為塔勒德人民法庭庭長阿曼居力·吾姆魯扎克向14戶牧民解釋牧區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對案件進行反復調解畫面。(陳香梅攝)
案件受理后,塔勒德人民法庭庭長阿曼居力·吾姆魯扎克高度重視,考慮到案件涉及14戶牧民群體利益,直接關系牧區民生,立即啟動快速調解程序。干警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核心爭議焦點,結合牧區土地租賃相關法律規定,制定針對性調解方案。調解過程中,干警向雙方精準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租賃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告知被告公司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同時,結合牧區實際,為雙方分析不同解決方案的利弊,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考慮到牧民法律知識相對薄弱、對經濟損失計算缺乏專業認知,辦案法官主動為雙方提供公平合理的賠償參考標準。針對公司提出的經營困難問題,干警耐心解釋牧區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引導雙方協商解決后續事宜。經過多次溝通、反復調解,原被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自愿解除草場地租賃合同,被告公司一次性向14戶牧民支付經濟損失賠償款38000元,款項于調解協議簽訂后15日內足額支付。
糾紛得以圓滿高效化解,14戶牧民對法庭的調解工作表示由衷感謝:“感謝法官為我們老百姓著想,不僅幫我們挽回損失,還幫我們解決了后續問題,真正的新疆兒子娃娃。”此次糾紛的快速化解,既及時保障了牧民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了土地流轉的正常秩序,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下一步,塔勒德人民法庭將持續深化牧區司法服務,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完善矛盾化解機制,用心用情解決牧區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牧區基層治理和鄉村振興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支撐。(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編輯:毛衛華 通訊員:阿曼居力·吾姆魯扎克)